定金、押金、訂金這三個看起來好像,那到底哪裡不一樣?小編今天整理了這3個名詞的定義,以及清晰易懂的比較表單,還有個別應該要懂的注意事項,那麼有哪些呢?一起來看看!
- 定義:
- 押金: 在法律上正式名稱為『押租金』,而通常一般又稱之為押金、保證金、擔保金…等,其目的是為了擔保房客租金的給付、房客對房子所造成損害的賠償,以及在租約期滿時房客按時返還房子。
- 定金: 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通常是在看屋後房客有意承租,房東亦願出租給他,房客會預先付給房東一定數量的金額,用來肯定雙方均會履行租約的一種承諾。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人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 訂金: 為消費者給商家的預付款項,當消費者不願消費時,商家應退還訂金給消費者,此純粹為雙方之間的約定。若是合約可以履行,訂金是可以作為支付款使用的。
定義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比較表格:
| 比較項目 | 是否退還 | 保障的人 |
| 押金 | 契約完成時退還 | 房東 |
| 定金 | 若違反契約無法收回定金 | 房客 |
| 訂金 | 不管是否履行合約,支付方有權要回訂金。 | 商家 |
(三)注意事項:
- 定金需注意的事項: 法律對於定金並無規定金額應該多少,但不論多寡都是對這份契約的承諾,都具有法律效力,不論哪一方反悔, 依據民法第 249 條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的定金…。」不論哪一方反悔,另一方都可請求沒收或加倍返還。
˙特別小提醒: 繳定金時記得請房東簽收據,對雙方都有保障,避免任何一方發生付訂拒租卻又求償無門的情形。
- 押金需注意的事項: 在簽約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合約內容才需支付的款項,依據土地法第 99 條的規定,押金不得超過租金的二倍(即二個月相當金額),超過的金額房客有權利對房東主張用來抵付房租。若房客退租時,有善盡保管房屋責任,並且沒積欠任何房租,則可向房東要求返環全數押金。雖然法律條文有此規定,但實際運用上,房客在行使這項權力前,應先與房東進行妥善溝通,友善解決問題。
˙特別小提醒: 若是在合約中有約定好,家具或電氣壞掉都算在財產損失內,所以只要有財產損失都可以扣除押金,因此這邊也要特別注意。
經過上面的解釋過後,是不是更了解定金、押金、訂金的差別了呢?搞清楚這三個名詞之後,租房是不是安心一些了!千萬不要再傻傻的分不清,變成冤大頭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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