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金和要約書搞不懂? 這3點讓你買房輕鬆不卡關!

買房看屋時,幾乎大家都會提到「斡旋金」,那麼身為買房新手,該避免哪些陷阱才不會被騙呢?小編今天整理了關於斡旋金與要約書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首先來把斡旋金跟要約書的定義搞清楚吧!

  • 斡旋金的定義: 買方若透過房屋仲介業者購買房屋,當買方看上某間房屋,但出價和賣方開價有差距時,房屋仲介業者通常會要求買方先付一定之金額作為與賣方斡旋差價之用,當賣方同意買方之出價時,該價款即轉為定金,雙方即有簽訂買賣契約之義務。一般仲介業者所用之「斡旋金收據」、「要約承諾書」、「出價保證金」等單據,都算是「斡旋金」。
  • 要約書的定義: 「要約書」是買方不給付斡旋金,而將記載購買房屋意思表示的文書,交由仲介業者向賣方進行磋商,當賣方同意買方之要約內容時,雙方就可以簽訂買賣契約完成交易。一旦屋主同意售出,取而代之的是用房屋總價的3%,作為定金。
  • 兩者的差別: 要約書在未經賣方承諾之前,都不用支付任何款項,而斡旋金的話,買方需先支付款項。

*部分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那麼斡旋金的大概金額及之後的流向是什麼呢?

  • 斡旋金通常要付多少才是合理的呢? 通常是支付出價的2%,或10萬左右。但如果是總價較高的房子,賣方會希望買方拿出更好的誠意,也就是更高的金額,會比較有希望成交喔。
  • 那麼斡旋金交出去之後的流向是如何呢? 通常請買方確認出價後,斡旋金會先在仲介公司做代收,並在斡旋單據上面填寫斡旋金的金額是多少,去與屋主議價,如果屋主同意的話,就會轉為定金。一般斡旋時間為一個禮拜左右,若是時間過長,就要開始了解在斡旋程序上是否有些問題。

如果反悔了怎麼辦?斡旋金可以拿回來嗎?或者要還多少給買方呢?

  • 我是買方,我反悔了可以拿回我的斡旋金嗎? 只要仲介還沒將斡旋及要約送達給賣方前,這段時間反悔,將斡旋金權不拿回來是可以的!但是若已經將斡旋意思送達,買方如果反悔,或違反約定事項,那麼斡旋金將全部沒收!
  • 我是賣方,我反悔了要還多少斡旋金給買方呢? 若是賣方反悔不賣了,則視同違約,賣方應該2倍賠償買方當時所給付的斡旋金。

最後特別提醒大家,在進行買賣交易的時候,應該要選擇審慎選擇仲介公司,不要輕易將斡旋金交出,否則若是選到不良業者,將斡旋金騙走,很得不償失喔! 而買賣房屋的安全交易首選,非信義房屋莫屬!點以下連結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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