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土地持分?持分土地可以買賣嗎?關於土地持分買賣看這邊!

共有土地的買賣,常常因為共有人數太多,對於土地有各種不同意見的處理,導致房地無法順利進行買賣而造成麻煩,所以手頭上有持分土地的你,是否會想了解相關規範,可以更知道如何處理房地呢?一起來看看!

  1. 我想知道什麼是土地持分!土地持分的定義?

  • 定義:是指同一塊房地的持有權由兩人以上共同持有,並由共同擁有的人進行比例分配,根據不同的共有狀態,也會直接影響到持有人對土地的權利。
  • 形成原因: 而通常會有這種情況的原因有,第一種是基於當事人意思,由兩人以上各自出錢但共同買一塊土地,這兩位以上就共有這塊土地,或是依照契約成立合夥關係而共同擁有。

還有一種情況是,依據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共同擁有土地。比如根據民法關於子女們共同遺產繼承的規定,或是祭祀公業的祀產等。還有民法第832條第一項,各共有人有分割請求權,即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讓所有權為單一,並且不再是共同持分。

  1. 那麼土地持分有哪些類型呢?分別與公同持有哪裡不一樣呢?

根據共有權的類型: 根據共有權形式的不同,可以針對土地做不同的處置。

  • 分別共有:是指共有人們可以隨時出分割共有物的需求,但如果法令另有規定,如果契約上面已訂定有不能分割的情況或期限線等,則不能行使分割的需求。但基本上各共有人可以對自己持有的部分做自由處理。
  • 公同共有: 共有人們因為共同關係而對同個物件有共享權,依照民法規定,持有人們不能對物件隨意買賣,因為其他持有人們也享有權益。

根據土地管理的類型: 土地權利管理確定之後,接著是如何決定土地的管理方式,並且根據管理方式規範有所不同。

  • 分管決定: 是指土地共有人針對土地要做任何異動前,採多數決式的管理,少數人須配合多數人的決定及約束。
  • 分管裁定: 若是其他人針對分館決定下的決定有異議,可以向法院申請提出裁定。
  • 分管契約: 指共有人共同訂定一份合約,對於內容與方法沒有任何限制。
  1. 土地持分的分割的種類與限制有哪些?

綜合以上資訊了解了土地共有權之間如何管理或決定土地如何處理,接下來我們可以了解土地之間分割的種類以及限制有哪些?

  • 土地分割類型: 分為「協議分割」、「調解分割」以及「裁判分割」,協議分割是指土地共有人達成共識無須書面記錄,事前同意或事後追認都可以視為有分割協議,調解分割是指共有人透過第三方機構協助調解,可以向任何地政機構進行調解申請。

以上兩種方法皆須通過全體共有人同意。若是以上兩種方法皆無法協議成功,就有最後一種的裁判分割,可申請法院判決。

  • 土地分割限制:若是土地有特別目的,例如:共有道路、界標、界牆或是區分所有建物之建築基地,這種土地必須維持共有關係才能有其效用,分割將有害公益,無法請求分割。

另一項限制是,若是共有人全體可以訂定不分割期限的契約,但是此項契約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但是這類不分割的約定在期限未滿之前,全體共有人同意分割也可以。

 

  1. 持分土地可以買賣嗎?持分土地買賣限制有哪些?

大家最想知道的,還是知道自己持分的土地是否能進行買賣吧?只要合乎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持分土地是可以買賣的!首先若是擁有共同土地方式為分別共有的情況下,當然可以就自己擁有的土地部分進行買賣。

但若是公同共有的情況下,根據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想賣出共同持有房地的共有人持分權力有一半以上的權力或是共有人超過一半以上同意,即使其中一人不同意出售,還是可以買賣共同持有土地。但要留意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看完上面的資訊,對於自己持分土地可以做什麼樣的處置,以及其他權益還有更多不了解的地方,建議找代書或其他專家詢問處理,才不會為了房地買賣傷了彼此和氣,又曠日廢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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