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找房仲,該用專任委託還是一般委託?
2021-08-18
上一篇貼文與大家分享過,房屋自售與委託仲介賣房的差別與各自的優缺點,那麼今天這一篇要教大家專任委託與一般委託的差別和優缺點,讓大家可以比較這兩個委託方法的差異,做出對自己最好的選擇喔!
- 什麼是專任委託? 專任委託優缺點解析!
- 定義: 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專任委託是指委託人於委託特定不動產經紀業者仲介期間內,不得將所委託之不動產標的物自行出售、出租、互易或另行委託第三人仲介。
- 優點: 對賣方來說,可以針對一間不動產經紀業者溝通,相對單純許多,鑰匙等相關物品也只需交給一間,責任也相對更清楚。因為與客戶之間信任感強,全權負責下責任感會更強烈,會更積極投入資源及心力。
- 缺點: 合約期間,如果不慎遇到不肖仲介,有可能會價格過高或是銷售技巧不足,因而浪費賣家的時間金錢,或是誤導價格讓賣家虧本,最後是屋主不能自售,若在簽約期間自售必須賠償仲介業者。
- 適合對象: 是和不喜歡一次與多家業者溝通的賣家,或是有長期配合、親友推薦下對該房仲有強烈信任感的賣家。
- 注意事項: 即使對某家房仲業有高度信任,專家建議還是簽約時間不要超過3個月,設立好停損點,若是房子還是賣不出去可以有退路。
- 什麼是一般委託? 一般委託優缺點解析!
- 定義:是指委託人委由多個不動產經紀業者共同出售房子,同時也能自己出售。
- 優點: 因為多家仲介之間有競爭關係,所以除了價格可以選較高的售出,佣金也可以選擇更便宜的仲介業者,同時因為多家業者,所以客戶來源較廣,售出速度也比較快,也不會被單一仲介業者物倒價格的情況發生。
- 缺點: 仲介之間容易會有互相推卸責任的情形,或者是因為同時有多家業者競爭,因此有時遇到服務不佳的房仲會有不積極的問題,發生需要負責的問題時,會難以界定是哪家房仲造成的問題。
- 適合對象: 大部分人通常都會選擇一般委託,但特別適合急著想將物件出售的賣家,或是有可能會自售的賣家。
- 注意事項: 有時如果賣家物件本身條件不優秀,有些仲介會不夠積極,甚至消失,就失去了委託多家仲介銷售的意義了,因此追蹤物件後續情況還是很重要的喔!
看完以上資訊,對於專任委託與一般委託的差別有沒有更了解了呢?不管最後你選擇要專任委託還是一般委託,都要提前做功課,對於物件售價有個基本了解,接著委託後注意物件的後續銷售情形,賣家的努力跟選擇適合自己的委託方式是一樣重要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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